燈光設計的案頭工作在戲劇創作活動中的作用
燈光—戲劇的構成元素之一,它的形成過程包含“構思”與“體現”兩個階段。構思階段將自己的閱讀、觀察、觀摩、思考、想象、聯想、調查、研究等活動以文字、圖形、影像等方式記錄下來,并且在此基礎上與各個部門進行全面深入的溝通與協調,形成一個全面思考、符合實際,完全具有可實施性的設計方案。案頭工作主要形成在進入劇場之前,它對整個燈光設計的作用是及其重要的!
和舞臺監督的協調溝通
是燈光設計案頭工作的開始
戲劇創作中,控制整體工作進展的是舞臺監督。舞臺監督是融合創作的樞紐,把握著演出總體的進程。因此,燈光同舞臺監督的協調溝通是非常重要的,這也是燈光設計案頭工作的重要開始。
常規的工作進程是:
導演——舞臺監督——舞臺美術(布景、燈光、服裝、化妝、道具)——音樂——確定演員及演出職員——演出會議:導演闡述報告及舞臺設計介紹——排練日程,排練場地確定,首演劇場確定——劇場調研——排練——美術,燈光設計方案的修改/確定——舞臺制作——舞臺聯排的準備——裝臺——舞臺合成——連排——彩排——公演。
刻意練習,直面恐懼
明確舞臺制作的工作后燈光設計的案頭工作就明朗起來,進入一種創作狀態。這種狀態不是閉門造車,而是時刻保持著敏銳的感覺和創作的激情、清醒的思路和整體的觀念。創作永遠是感性與理性的有機結合狀態,一個處理整體關系的過程。